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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有关行业引进中国工人的比例做出调整,具体内容如下: 一、新加坡制造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25%的中国工人(公司外籍工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总人数的65%)。 二、新加坡服务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10%的中国工人(公司聘用外籍员工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总人数的50%)。